地质灾害概述
地质灾害通常指由于地质作用引起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灾害。地质灾害可划分为30多种类型。由降雨、融雪、地震等因素诱发的称为自然地质灾害,由工程开挖、堆载、爆破、弃土等引发的称为人为地质灾害。根据2004年国务院颁发的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六种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土壤侵蚀概述
土壤侵蚀是水土保持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它关系着山区、丘陵区及风沙区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着江河、湖泊的利用和整治。土壤侵蚀属于自然灾害,它包含面蚀、沟蚀、崩塌、滑坡、山洪、泥石流、风沙等。在我国西南、西北地区常因这些灾害造成农田淤埋、桥梁冲断、厂矿被毁、道路中断甚至人员伤亡等现象。给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土壤侵蚀的成因复杂、危害严重、主要侵蚀类型有水力侵蚀、风力侵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冰川侵蚀等。
土壤侵蚀的发生除自然因素外,另一重要原因就是人类不合理的活动。诸如毁林开荒、陡坡耕种、过度采伐林木、过度放牧和工矿建设中的一些不合理活动等,导致土壤侵蚀面积和侵蚀程度不断扩大加剧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